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毛纺织品
2006-11-15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化学整理剂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促进传统的毛纺织 品整理防虫蛀方法替代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倡使用拟除虫菊酯类产品为原料对昆虫有高效的杀灭作用,对哺乳动物和人低毒性、低 残留,在环境中易降解的产品。
本标准对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防虫蛀毛纺织品》( HJBZ11—1996)进行了全面修改。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11月1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HJBZ11—1996。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JBZ11—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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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毛纺织品(HJT+309-20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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