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
2009-06-17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在生产、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对人 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中节能、噪声、有毒有害物质、环境设计、回收与再使用和公开信息 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参照日本环境协会环境标志事务局“生态标志种类 No.133”《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 1.3 2008》 标准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珠海理想科学工业有限公司、理光(中国)投资 有限公司、国家办公设备及耗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DUPLO(山东)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09 年 6 月 17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9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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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HJ+472-20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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