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促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进步,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的运行控制、故障(不正常运行)处理、记录与报告等技术要求。
本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本规范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制定。
本规范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戴郡、邬坚平、张钢锋、甘晓明、贾磊。
请注意本规范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规范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规范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8月22日批准。
本规范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