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是对《空气质量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比色法》( GB 8969-88}和《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 GB/T 15436-1995)进行了整合修订。
《空气质量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比色法》C GB 8969-88首次发布于1988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 GB/T 15436-1995)首次发布于1995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名称、适用范围;
-完善了标准方法原理的文字内容;
—明确了实验用水制备中高锰酸钾和氢氧化钡的用量;
—增加了干扰及消除条款和样品保存条款;
—细化了分析步骤,增加了空白试验要求;
—取消了《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 GB/T 15436-1995)中第二篇“三氧化铬一石英砂氧化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8年3月26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空气质量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蔡乙二胺比色法》( GB 8969-88)和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5年3月25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6-1995)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9年9月27日批准。
本标准白2009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