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电渗析装置的生产制造,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电渗析装置的分类与命名、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对《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电渗析装置》(HJ/T 334—2006)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
——扩大了适用范围;
——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增加了 “电渗析”等 16 个术语与定义;
——修改了 “分类与命名”中的命名规则;
——对“技术要求”中进水要求、基本要求、材料要求和装配要求的内容进行了修改;
——“试验方法”改为“检验方法”,增加了装配检验方法和装置性能检验方法;
——“检验规则”中,更换了型式检验、出厂检验的顺序,同时修改了规则内容;
——扩充并细化了“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内容。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蓝然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埃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楼永通、陈良、卿波、李嘉、朱春燕。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2019年7月1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9年8月1日实施。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管理。由起草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至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管理部门(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4楼,邮编100037)。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HJ/T 334—2006,HCRJ 030—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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