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加强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控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规范和指导在产企业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过程中监测方案制定;样品采集、保存、流转及分析测试;监测结果分析;监测报告编制及监测设施维护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E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提出并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