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复印纸
2007-12-2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鼓励复印纸生产企业有效利用和节约资源,减少复印纸在生产、使用、处置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不利影响,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复印纸的原料、生产过程中的水污染物排放量和吨纸耗水量、纸张亮度(白度)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芬欧汇川(常熟)纸业有限公司、金华盛纸业(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亚龙纸制品(昆山)有限公司。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12月2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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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复印纸(HJT+410-20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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