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效利用和节约资源,减少防水涂料在生产、使用过程中 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防水涂料中乙二醇醚及其酯类、邻苯二甲酸酯、二元胺、烷基酚聚氧乙烯醚、支链十二烷 基苯磺酸钠烃类、酮类、卤代烃类溶剂提出了不得人为添加的要求,并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放射性、 甲醛、苯、苯类溶剂、固化剂中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等物质提出了限值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中国建筑学会防水技术专业委员会、北京绿色事 业文化发展中心、盘锦禹王防水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核北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卓宝科技有 限公司、庆泰合成科技(中山)有限公司、北京东方红防水材料厂、深圳市新黑豹建材有限公司、北京 市建国伟业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广州科化防水防腐补强有限公司、罗门哈斯中国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09 年 2 月 4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9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