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石棉粉尘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 影响,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无石棉建筑制品》 (HJ BZ25—1998)的技术内容进行了部分改动并对其进行了全面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与HJ BZ25—1 9 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在技术内容中增加了对产品放射性的要求。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 05年11月2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 6年1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HJBZ25—1 998。。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JBZ25—1 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