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盘式蚊香
2006-11-15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盘式蚊香在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倡企业在盘式蚊香的设计和生产过程中充分考虑产品的回收、包装的简化、空气污染物 的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以及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本标准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和装备水平制定,通过对盘式蚊香的生命周期评价,对盘式蚊香的烟 尘排放、焦油排放、毒性指标和药效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对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无烟盘式蚊香》( HBC11—2002)进行了全面修改。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11月1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HBC11—2002。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BC1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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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盘式蚊香(HJT+310-20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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