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2009-12-3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铅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铅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09年12月30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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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固定污染源废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538-20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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