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0日揭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0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为了加强城市容貌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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