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软饮料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 响,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产品中化学合成添加剂和产品包装材料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与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软饮料》(HJ BZ1 3—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对国家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引用;
———增加了对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液体二氧化碳 (发酵法)》的引用。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 05年11月2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 6年1月1日起实施,代替HJBZ13—1996。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JBZ13—1 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