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规定,现将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0年8月25日至9月24日。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若对标准送审稿有修改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若无意见,我局将在公开征求意见期满后组织专家对上述地方标准开展技术审查。
联 系 人:修光利
联系电话: 1801971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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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00232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5日
附件: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