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开展在线监测和运行监控系统安装工作的通知
2004-06-09

各地、州、市环保局:
  长期以来,我省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环保执法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监督管理通常是依靠每年一次的监测数据,环保执法依据一年一二次的现场执法,由于监督执法不到位,超标排放和偷排现象时有发生;由于缺乏有效的现场监测手段,执法依靠经验和常识,企业投诉,环保部门往往处于被动状态;另外许多排污企业发生污染事故或环境污染纠纷后才进行监测,监测数据具有滞后性,不能正确反映当时事故发生和排污的实际状况,给处理污染事故和投诉带来较大困难;2004年是实施总量排污收费的第一年,由于我省对工业污染源的监测力度小,大多数污染企业长年没有进行监测,很多企业都是依靠一年壹两次的监测数据来填报排污申报登记,并作为排污收费的依据。监测手段的不完善已严重制约了我省环境管理水平的提高。
为提高全省环境管理水平,巩固达标排放成果,配合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强化环境监理,促进企业污染防治技术和清洁生产的发展,为《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实施打下基础。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及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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