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和指导袋式除尘用滤料的生产制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袋式除尘用滤料的分类与命名、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对《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袋式除尘器用滤料》(HJ/T 324—2006)进行了修订。主要变化如下:
——对规范性引用文件进行了增加和修改;
——对“术语和定义”进行了增加和修改;
——对“分类和命名”进行了增加和修改;
——对“技术要求”内容做了增删和修改,对一些指标数值进行修改;
——增加了“滤料材质”的要求;
——增加了“PM2.5捕集效率”、“耐折”、“耐磨”、“覆膜牢度”、“面层剥离强度”、“抗氧化性”指标;
——修改和增加了检测方法;
——修改了检验规则。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北大学、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际华三五二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抚顺恒益科技滤材有限公司、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天宇滤材有限公司、浙江鸿盛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柳静献、费传军、蔡伟龙、于淼涵、靳双林、徐辉、陈俞百、鞠东升、毛宁、孙熙、李楠。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2019年10月1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管理,由起草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至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管理部门(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4楼,邮编100037)。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HJ/T 324-2006、HCRJ 042-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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