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杀虫气雾剂
2008-04-15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证杀虫气雾剂在使用过程中的杀虫功效,维护人体健
康,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杀虫气雾剂中的产品毒性、苯系物含量、不同类型产品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提出了
限量要求。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卫生杀虫气雾剂》(HJBZ 20—1997)的技术内容进行了
部分改动。本标准与HJBZ 20—1997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对产品中VOC 的控制及检验方法;
———增加了对产品中苯系物的控制及检验方法;
———增加了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控制。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HJBZ 20—1997 废止。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定。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江苏同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庄臣有限公司、
河北康达有限公司、中山榄菊日化实业有限公司、福建省金鹿日化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莱雅化工有
限公司、北京微量化学研究所。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 年4 月15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 年7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JBZ 20—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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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1020405_2008-4-15_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杀虫气雾剂_HJT+423-20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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