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2009-09-27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氟化物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地下水和工业废水中氟化物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对《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GB 7483—87)进行修订,原标准起草单位为包头市环境监测站,本次是第一次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通过调整比色皿,拓宽了方法的线性范围;
——对部分文字和句式结构进行调整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 1987 年 3 月 14 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GB 7483—87)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辽宁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09 年 9 月 27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9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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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HJ+488-20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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