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燃气灶具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 影响,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燃气灶具中的人工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排放体积分数、干烟气中 CO体积分数、 产品的热效率提出了限量要求。
本标准对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节能、低排放燃气灶具》( HJBZ19—1997)的技术内容进行 了部分改动。本标准与HJBZ19—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取消了 《家用燃气灶具》( GB16410)的引用年限;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对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 GB16914)的引用年限;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对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 GB17905)的引用;
———在基本要求中取消了GB16410的引用年限;
———在基本要求中增加了对产品安全的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11月1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HJBZ19—1997。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JBZ19—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