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结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HJ/T130-2003)的技术要求,对《江河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范》(SL45-92)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共 9 章16 节67 条和3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和评价原则,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规划分析、
环境影响识别与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影响预测分析与评价、规划方案环境比选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公众参与等方面的内容、技术要求或方法。
本次对 SL 45-92 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
——增加规划分析、规划方案环境比选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公众参与、环境监测与跟踪评价等内容;增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编写提纲、流域规划环境保护目标与评价指标、河道内生态需水量计算 3 个附录。
——原规范第 4 章“环境影响识别、预估和总体评价”改为“环境影响识别和环境目标”和“流域规划方案环境影响预测与
评价”2 章。
——取消原规范第 5 章“环境影响评价篇章”,代之以本规范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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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所替代规范的历次版本为:SL 45-92
本规范批准部门:
本规范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本规范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水淮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新疆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淮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规范出版、发行单位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周奕梅费永法 朱党生 万 隆
邹家祥 张 芃 姜永生 史晓新
朱顺初 谭炳卿 张德敏
本规范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
本规范体例格式审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