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陶瓷、微晶玻璃和玻璃餐具
2006-11-15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陶瓷、微晶玻璃和玻璃餐具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 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与食物接触的陶瓷、微晶玻璃和玻璃餐具制品》( HBC 24—2004)进行了全面修改。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11月1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HBC24—2004。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BC24—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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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陶瓷、微晶玻璃和玻璃餐具(HJT+312-20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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