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DB34/T 679-2014《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与 DB34/T 679-2014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定额值由范围值调整为定值,增加了工业产品的先进定额(见4.2、4.3);
——修改了标准的“范围”(见第 1 章);
——修改了部分术语的定义(见第 3 章);
——修改了主要农作物、主要园艺作物基本用水定额(见4.1.1、4.1.3);
——修改了渔业补水定额(见4.1.6);
——删除了水稻泡田净用水定额(见2014 版的4.1.2);
——增加了水稻附加用水定额(见4.1.2);
——删除了灌溉水利用系数表(见2014 版的 4.1.3);
——增加了渠系水利用系数及调节系数表(见 4.1.4);
——增加了食用糖等 31 项产品的用水定额,细化铁矿采选等15 项产品的用水定额(见4.2);
——修改了采煤等51 项产品的用水定额(见4.2);
——删除了味精、盐加工、茶叶、烟叶复烤、漂白化学非木(麦草、芦苇、甘蔗渣)浆、工业酒精、机制红砖等7 项产品的用水定额值(见2014 版的 4.2);
——增加了高速公路服务区等10 项产品的用水定额值,细化商场超市等7 项产品的用水定额值(见4.3 );
——修改了房屋建筑等 6 项产品的用水定额值(见4.3);
——修改了“安徽省农业灌溉分区”(见附录 A);
——增加了安徽省农业灌溉分区图(见图A.1);
——增加了“灌溉用水定额使用说明”(见附录B)。
本标准由安徽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水文局、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六安水文水资源局、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安徽沃特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华邦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合肥铭徽水
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祝丽萍、曹秀清、师冬宏、黄灵敏、沈涛、储挺、朱岳松、李汪苗、丁峰、吴春艳、许晓林、袁宏伟、杨继伟、刘佳、徐佳、张乃丰、王立全、刘洋、冯玉东、卫博文、石全、杨纯、唐敏、
王启见、张婷、陈骏。
本标准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DB34/T 679-2007;
——DB34/T 67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