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苏省污染地块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从业单位水平评价的通知
2021-09-07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污染地块调查评估与治理修复从业单位自律管理,促进我省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我会制定的《江苏省污染地块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从业单位水平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经我会研究决定,由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土壤与地下水修复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2021年江苏省污染地块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从业单位水平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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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苏环学〔2021〕31号+关于开展江苏省污染地块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从业单位水平评价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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