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
2019-12-10

为推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适应行业发展新形势,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对2012年公告发布的《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及2013年印发的《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12月24日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联系电话:010-68205365
传真:010-68205337
电子信箱:zyzhly@miit.gov.cn
附件:
1.《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pdf
2.《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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