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2017年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以来,关于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以下简称“未验先投”)违法行为的处罚,在新旧条例过渡期间如何适用法律,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我部研究起草了《关于“未验先投”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参照反馈意见建议格式(见附件2)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2日
联系人:法规与标准司 杨丹钰 (010)66556614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传真:(010)66556654
邮箱:li.mingxia@mee.gov.cn
附件:1.关于“未验先投”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2.反馈意见建议格式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