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提升农村 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海南省农村实际,制定本标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建成区以外地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 排放控制执行本标准,不再执行2018年12月27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 术指引》中表5-2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X、XXX。
本标准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XX月XX日批准。
本标准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