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推动锅炉排污单位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锅炉排污单位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 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