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2018-07-17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草案于2016年6月22日公开征求意见后,在认真研究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我厅再次对标准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标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印送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8年8月20日前反馈我厅。逾期视为无意见。
附件:1. 有关单位名单
2. 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3. 《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7月17日
(联系人:江苏省环保厅科技标准处项平,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邮编:210036,联系电话兼传真:025-86266085,电子邮箱:kjc@jshb.gov.cn;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牛川,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邮编:210036,联系电话兼传真:025-58527802,电子邮箱:niuchuan1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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