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2008-04-29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的类型、内容、位置、构造、制作及管理与维护等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定。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4月2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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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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