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测井辐射安全与防护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021-01-01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范放射性测井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管理,我部组织起草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放射性测井辐射安全与防护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20年7月31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张琪
电话:(010)65646155
传真:(010)65646154
邮箱:hejishu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放射性测井辐射安全与防护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3.《放射性测井辐射安全与防护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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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 放射性测井辐射安全与防护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 放射性测井辐射安全与防护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 征求意见反馈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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