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021-11-09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强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信息化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规范和指导排污单位开展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管理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基本原则、数据结构、数据内容和管理要求等。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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