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打印机、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自2012年6月1日起废止)
2006-11-22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打印机、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在生产、使用和处 置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促进节能产品的生产和使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倡企业在打印机、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设计和生产过程中应考虑零部件的回收、有毒 有害物质的控制以及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本标准对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打印机、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 HBC36—2005)进行 了全面修改。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11月2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年2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HBC36—2005。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BC3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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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打印机、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HJT+302-20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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