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修订征求意见稿)
2021-12-07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规范和指导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地下水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于 2011 年首次发布,2016 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删除了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项目的相关要求;
——明确了规划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求;
——明确了建设项目与规划环评中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衔接要求;
——优化了建设项目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补充和调整了相关术语和定义;
——调整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判定依据;
——调整了应急响应的相关要求;
——修订了预测评价结论的判定依据;
——修订了附录 A,补充了附录 B 常用地下水评价预测模型,新增了附录 C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自评估表、附录 F 正常状况地下水污染源强计算公式。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附录 F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昆明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吉林大学。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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