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促进淀粉工业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和预处理标准,同时提出了为达到本标准须采取的监测方法。
本标准按以下规定日期代替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新(改、扩)建淀粉企业自 2006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本标准。
现有淀粉企业自 2008 年 7 月 1 日之前执行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自 2008 年 7 月1 日起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
按照有关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淀粉工业协会、济南十方环保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 2006年 x 月 x 日批准。
本标准 2006年 7月 1日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