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促进可再充电电池代替一次性电池的生产和消费,减少 资源消耗、有害物质的排放,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充电电池的原材料、重金属汞、镉、铅限量、锂电池和镍氢电池的电性能外包装提出了 要求。
本标准参考了中国香港、加拿大、北欧的相关环境标志标准,对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无汞 镉铅充电电池》( HJBZ7—1994)的技术内容进行了部分改动,并对其进行了全面修改。
本标准与HJBZ7—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手机用锂电池和镍氢电池充放电性能指标;
———对产品中汞、镉、铅限量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1月6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替代HJBZ7—1994。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JBZ7—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