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分为以下几部分:
——总则;
——水样的采集和保存;
——水质分析质量控制;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无机非金属指标;
——金属指标;
——有机物综合指标;
——农药指标;
——消毒副产物指标;
——消毒剂指标;
——微生物指标;
——放射性指标。
本部分代替GB 5750-1985第二篇中的铁、锰、铜、锌、砷、镉、铬(六价)、铅、银。
本标准与GB 5750-1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依据GB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与GB/T2001.4—2001《标准编写规则第4部分:化学分析方法》调整了结构;
——依据国家标准的要求修改了量和计量单位;
——当量浓度改成摩尔浓度(氧化还原部分仍保留当量浓度);
——质量浓度表示符号由C改成ρ,含量表示符号由M改成m;
——增加了铝、硒、汞、钼、钴、镍、钡、钒、锑、铍、铊、钠、锡、四乙基铅15项指标的43个检验方法;
——修订了砷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哈尔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亚妍、张岚、陈昌杰、陈守建等。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刘丽萍、林少彬、赵月朝、王红伟、李崇福、周雅茹等。
本标准于1985年8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