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淀粉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6-01-04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目前,水污染物的排放与管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淀粉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没有国家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促进淀粉加工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加强淀粉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防治水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殷永泉、崔兆杰、单文坡、纪霞
本标准自2006年1月4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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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山东省淀粉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95-20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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