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
2005-12-1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05),控制汽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确定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在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放控制采用简易工况法监控方案的地区或城市。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为首次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12月1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6年1月1日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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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定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HJT+240-20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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