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干式电力变压器
2005-11-2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干式电力变压器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干式电力变压器》(HBC 21-2004)进行了全面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5 年 11 月 28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干式电力变压器》(HBC 21-2004)。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HBC 2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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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干式电力变压器(HJT+224-20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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