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加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规范国家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与技术路线,以及标准文本结构和技术内容要求,规范了排放控制要求、达标技术、监测方法、达标判定等技术内容确定的原则方法,规定了标准编制说明和技术报告的内容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7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8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