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废气 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2019-03-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油烟和油雾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油烟和油雾的红外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 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 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 长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吉林市环境监测站、 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营口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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