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已经七届第5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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