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征求意见稿)
2019-07-10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河南省铝工业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减少铝工业污染物排放量,促进环境质量改善,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河南省铝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
本标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 XXXX 年 XX 月 XX 日批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 XXXX 年 XX 月 XX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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