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居室环境、提高家用微波炉的能源利用效率、引 导企业利用节能技术进行生产,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根据我国家用微波炉生产和使用的现状制定,并参考了国外类似标准。本标准对《环 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微波炉》 (HJBZ 24–1998)的技术内容进行了部分改动并对其进行了全面编辑性修改,对家用微波炉的能效、微波泄露功率密度、噪声、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涂料提出了 要求。
本标准与《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微波炉》(HJBZ 24–1998)相比主要有如下变化:
—范围进一步明确。
—微波泄漏功率密度限值由 10W/m2改为 0.1mW/cm2,要求更严。
—增加了微波输出功率、微波炉效率、加热均匀性、噪声限值及相应的检测方法。
—对产品的设计、有害物质限量、使用说明提出了要求。
—对微波炉生产中使用的涂料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5 年 11 月 28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替代《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微波炉》 (HJBZ 24–1998)。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JBZ 24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