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化学石膏制品
2005-11-22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 浪费,提倡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磷石膏和脱硫石膏生产安全、优质的石膏制品,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磷石膏建材产品》 (HJ BZ29—1998)的技术内容进行了部 分改动并对其进行了全面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与HJ BZ29—1 9 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的名称改为化学石膏制品;
———标准中增加了脱硫石膏制品的要求。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 05年11月2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 6年1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HJBZ29—1 998。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JBZ29—1 998

0
271·浏览
附件
  •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化学石膏制品(HJT++211-2005).pdf
返回列表
让环保管理更简单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易智环小程序
官方微信公众号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