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防水卷材
2009-02-0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效利用和节约资源,减少防水卷材在生产、使用过程中 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防水卷材中持续性有机污染物、邻苯二甲酸酯、煤沥青提出了不得人为添加的要求,对产 品的可溶出重金属含量、所用矿物油中的芳香烃提出了限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中国建筑学会防水技术专业委员会、北京绿色事 业文化发展中心、盘锦禹王防水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万方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卓宝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圣洁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北京市建国伟业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北京东方红防水材料厂、天津润生塑 胶制品有限公司、北京中联天盛建材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09 年 2 月 4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9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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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防水卷材(HJ+455-20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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