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化学纤维制造业(征求意见稿)
2019-07-12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和规范化学纤维制造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化学纤维制造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提出并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华中科技大学。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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