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运城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12月29日印发的《运城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运政办发〔2017〕109号)同时废止。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25日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Copyright © 2023 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公网安备33020302001820号 浙ICP备18055521号-4 Designed By Wan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