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2007-09-10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充分利用太阳能,节约资源,减少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引导和促进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生产和使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不包括闷晒式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热性能、保温材料、光污 染和太阳能热水系统与水接触部分的重金属铅、镉、铬和镍的析出量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中国建筑装饰装 修材料协会、国家太阳能热水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武汉)、国家太阳能热水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清华大学、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太阳能热利 用专业委员会、山东力诺瑞特新能源有限公司、北京恩派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太阳雨太阳能有 限公司、北京天普太阳能工业有限公司和江苏淮阴辉煌太阳能有限公司。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9月1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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