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生态纺织品
2006-11-15

为了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纺织品在制造和消费过程中甲醛、重金属、有毒 染料、挥发性物质的释放等对环境、消费者健康带来的危害,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生态纺织品》( HJBZ30—2000)的技术内容进行了部分改动。
本标准与HJBZ30—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技术内容中增加重金属锑、防霉防腐剂 (氯酚、有机锡化合物、聚氯乙烯增塑剂)、有机氯 载体、挥发性物质的要求;
———技术内容中杀虫剂的种类增加至52种;
———技术内容中增加耐唾液和汗渍色牢度,取消耐湿摩擦色牢度的要求;
———技术内容中明确了不得使用的有机氯载体和禁止使用的阻燃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11月1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HJBZ30—2000。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JBZ005—1994、HJBZ30—1998、HJBZ3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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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生态纺织品(HJT+307-20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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